總務工作說明
一、總務職掌:
採購、營繕
研所建物及環境之維修、營繕
水電、消防設施之安全維護
辦公事物設備之採購
日常用品採購、保管
出納
二、總務規約: 1.寮房內切勿安置小佛堂,供燈、供果,以避免點油燈等易燃危險品。 2.注意公共安全,防盜、防火,防一切意外狀況,留心用電安全。 3.節約水電,養成用畢後關水電的習慣。 4.在研究所寮房及常住物使用上,不可自行釘鐵釘在牆壁或公物上做個人設備的使用。 5.車輛處理: (1) 借研所的車,必須是辦公事、團體性活動或突發狀況,方可借用。凡借用 (2) 研所同學若將私人轎車停放所內,則必須填寫申請表及公佈之。
三、報修流程 若有發現設備故障,請向學務,或總務報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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