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查程序
《圓光佛學學報》文稿審核方式 一、本學報文稿之評審,聘請校外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、專家擔任。經匿名審查通過後,始得刊載。 二、評審人由召集人(或主編)就每篇文稿之性質,諮詢相關領域之編輯委員決定之。 三、每篇文稿由二至三位專家學者評審,評審意見分刊登、修改後刊登、修改後再審、退稿四項。 四、文稿刊登標準如下:
五、文稿經送審查後,不得要求收回。審查通過之論文,如超過該期學報篇幅時,得移至次期,優先刊載。 六、本辦法經《圓光佛學學報》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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